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印发《关于在全区律师队伍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关于在全区为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广大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责任感、使命感,司法部决定,自今年五月开始至明年五月,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现就在我州律师队伍中开展此项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
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我国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着眼于提高我州律师队伍素质,增强服务能力,树立良好形象,把握好学习讨论和工作实践两大环节,进一步加深我州律师管理人员和广大律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深刻内涵、基本要求和职责使命的理解,使广大律师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上来,自觉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和目标要求
全州各地要按照自治区司法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律师工作特点,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推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实现目标要求。
(一)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信念。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周永康同志在第七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是由我国宪法法律和国情所决定的,是我国律师事业沿着正确方向发展的必然要求;深刻领会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刻领会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必须坚持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的基本政治要求,必须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刻领会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必须依法履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职责使命,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通过开展学习教育,使我州广大律师深刻理解和认识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定位的本质内涵、基本要求和肩负的职责使命,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信念。
(二)扎实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依法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自觉践行“五者”的要求,把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把努力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重点工作,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重要职责,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积极开展工作实践,依法履行职责使命。当前,要重点围绕实现中央作出的“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发挥律师工作职能作用,为实现我州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目标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通过开展工作实践,律师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思路进一步清晰,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服务成效进一步显现,在我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增强。
(三)加强律师工作建设,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对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基本定位,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要求,认真查找律师队伍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努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我州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突出问题,从而进一步加强和提高我州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自身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自觉抵御西方敌对势力对律师队伍进行思想渗透的图谋。特别是要深刻认识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所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着力做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各项工作。广大律师要始终把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团结、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积极构建和谐社会确保稳定作为律师工作的第一政治责任,在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这个重大政治问题上,始终做到认识上不含糊、态度上不暧昧、行动上不动摇,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
加强诚信建设,坚持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尽责执业,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加强规范化建设,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的关系,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加强律师文化建设,培育和形成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律师执业精神;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律师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并促进律师业务发展。通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律师执业理念进一步端正,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的相互关系进一步规范,律师队伍依法执业、诚信为民的社会形象进一步树立,律师行业的社会诚信度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律师工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进一步提高。
三、我州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方法步骤
根据司法厅的统一部署,这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从今年5月开始,到2010年5月结束,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是动员部署(2009年5月—6月)。各县(市)司法局要按照司法厅和自治州司法局的要求,认真组织学习传达,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在当地律师队伍中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实施办法,深入动员,全面部署,推动本地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
二是学习教育(2009年7月—9月)。在全州广大律师中普遍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就“如何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进行思想讨论,找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不足,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方案和意见。
三是主题实践(2009年10月—2010年3月)。各地要结合前一阶段的学习讨论活动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组织开展实践活动和工作建设活动。各地可结合今年的律师工作要点,指导律师结合为民生服务、为政府服务、积极参与信访工作、维护职工权益工作、为“三农”服务等要点开展实践活动。要紧紧围绕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农村改革、加强和改善农村管理,积极为地方党委、政府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建议。要紧紧围绕保民生的要求,切实做好就业、就医、就学和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等民生领域的法律服务工作,积极为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低收入人群、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让法律服务惠及更多群众,为保障民生和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州司法局将适时对此次教育实践活动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市)司法局要加大督导检查工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这一阶段结束后,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对工作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报告。
四是总结(2010年4月—5月)。各县(市)司法局对本地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并书面上报司法局公律科。
四、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是事关我州律师事业发展的一件大事,也是贯穿全年律师工作的一条主线。自治州司法局已成立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司法局副局长迪丽拜尔担任,成员由办公室、公律科负责人组成,并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指导。各县(市)司法局也要建立相应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切实将这项工作放到重要位置,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并结合各自分工,建立联系点。各律师事务所都要建立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主任负总责,认真抓好落实,党员律师要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带头实践。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重视做好信息工作,各县(市)司法局要及时向州司法局公律科报送有关信息,司法局将采取一定形式予以通报。
(二)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要与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结合起来,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结合起来,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律师法》结合起来,与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结合起来。坚持统筹兼顾,做到有机衔接、相互促进,既突出工作重点,又保证各项工作整体推进。
(三)注重实际,讲求实效。各地研究制定实施办法、确定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内容,都要从本地实际出发,紧扣活动主题要求。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督导和检查,也要重实践、重效果。要建立教育实践活动的工作进度表,对活动内容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动态监管,防止和克服走过场,确保这次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四)总结典型,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互联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教育实践活动的宣传力度,交流学习讨论的思想认识,展示工作实践的丰硕成果,展现工作建设的积极成效,营造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良好氛围。要结合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注重总结经验、发现典型,大力宣传我州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中的突出事迹和典型做法,大力宣传律师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人物,树立典范,弘扬正气,提升我州律师的社会形象,增强社会各界对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认知度和认同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律师工作的良好氛围,为律师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