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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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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11-10-31
克治办〔2011〕3号
 
各县(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州单位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以下称《条例》),已于2010年12月30日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新疆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好《条例》,现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活动的目的
(一)通过学习宣传《条例》,提高各级领导和普法骨干的认识,统一思想。《条例》是自治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面的唯一一部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顺应了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为新时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为推动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管理新体制奠定了法治基础,确立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地位、目标和任务,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强化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刚性要求,提高了法制宣传教育的权威性,为我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持久开展和发挥更大作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条例》体现了经济社会发展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新要求,使法制宣传教育有法可依,并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实施转化为依靠法治手段推进,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对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推进克州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进步,实现我州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具有极其重要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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