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服务好广大人民群众,按照州委、政府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全面履行工作职责,严格依法行政
积极履行司法行政工作的各项职能,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大“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开展“法治六进”工作,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加强队伍建设,严抓警容警纪,提高干警素质,使本系统所有干警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严禁司法行政干警参与与身份不相符的活动,保持队伍良好的形象。加强对司法所、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的指导管理及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工作,严禁违规执业,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大调解机制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减少纠纷激化。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及时教育改造和帮助引导,及时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坚持首问责任制
对来访(办事)人员,最先接待人员作为首问责任人,负责认真接待,处理来访(办事)人员提出的问题,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应负责及时指引并负责在事后将情况转告经办人员,由经办人员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答复。严禁任何形式的推诿塞责、敷衍应付。接待来访(办事)人员,应态度和蔼,耐心询问,细致解答,热情服务。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
1、公证事项受理,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2、律师事务所设立或年检、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住所、章程、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解散,自收齐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3、辖区内的申领律师执业证及年度注册、公证员注册,自收齐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4、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自收齐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5、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者执业证及年审注册,自收齐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6、法律援助: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四、推行政务事务公开制
司法行政机关及各法律服务单位应向社会公开承办业务的范围、程序,收费项目、标准;公开司法行政干警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公开投诉、监督、举报电话;公开司法行政干警及法律服务人员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
五、实行错案、错证责任追究制
司法行政干警及法律服务人员因主观过错造成错案、错证和伪证责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全额退还服务费,并按规定进行赔偿,同时追究相应的行政、法纪责任。对应办不办、超出限办时限等过错行为,严格按照行政问责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设立监督投诉电话,真诚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电话: 4223584(州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4221025(州司法局纪检组)
承诺单位:克州司法局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