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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州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分级达标“动实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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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08-8-12
 克州司法局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分级达标中,紧紧围绕“平安克州”建设,按照“抓基层,打基层,全力推进全州司法行政工作”总体工作思路,采取得力措施,强力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分级达标活动,为“平安克州”筑牢第一道防线。
    一、科学制定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分级达标实施方案。克州司法局结合全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的实际,制定了《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分级达标实施方案》,提出从2007年开始用三年的时间,通过新建、合建、购置的方式,改善司法所办公用房及配套设施条件。至2009年,全州司法所基础设施保障水平、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以满足建设“平安克州”、“和谐克州”的需要。在实施步骤中,根据全州基层司法所建设的现状,分“实施达标、规范提升”两个阶段进行。实施达标阶段从2007至2009年,将全州42个司法所列入规范化建设分级达标计划中,并明确各县(市)每年完成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个数和进度;规范提升阶段是2010年,按照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力争做到组织队伍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基础设施装备规范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司法所管理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职能作用,达到适应形势的发展。 
    二、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克州司法局成立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分级达标活动领导小组,建立了以局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运行机制,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总体抓,抓监督,由主管局长具体抓,抓实施,层层落实责任制和建设目标。各县(市)司法局也相继建立了“一把手负责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的工作制度,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分级达标活动成了“一把手”工程。并召开党组会议,组织三县一市司法局局长和基层科的同志学习了自治区司法厅有关文件精神,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分级达标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组织领导、达标验收方式、达标验收内容、奖惩措施、工作要求进行了全面部署。就三县一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分级达标情况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互相交流,对三县一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进展情况进行点评,提出要求,明确近期达到的标准。
    三、实行领导联系司法所制度 。针对自治州点多、面广、线长的实际,为及时指导司法所开展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克州司法局实行了领导联系司法所制度,每位局领导到联系点办公每月不少于3个工作日,到基层调研司法行政工作每年累计不少于20天,并明确了联系领导的六项职责。即: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联系协调,帮助解决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拓展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的覆盖面,督导人民调解工作向集贸市场、私营企业、流动人口聚居区延伸;指导司法所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指导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参加司法所每月例会,努力提高司法所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指导开展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
    四、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针对基层司法所管理体制不顺,工作人员不能专职专用,业务工作在基层存在断层,影响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发挥的实际情况,积极落实《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会议纪要》精神,将全州42个乡镇(街道)司法所作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县(市)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双重领导,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司法所人员的工资关系随编制列入县(市)司法局统一管理。
    五、狠抓办公设施的配套建设。在加强全州42个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利用今年中央为自治州司法行政系统安排60万元的中央政法专项补助有利时机,积极改善司法所的办公设施和交通通讯工具,为阿克陶、乌恰县的24 个乡镇司法所配备28辆摩托车、电脑20台、复印机9台、照相机7台、打印机10台及大量的办公桌椅、档案柜等现代化办公设施。
    六、大力宣传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为使各级党政领导更好地了解司法所、支持司法所,本局积极邀请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参加司法行政有关会议,并到乡镇(街道)司法所视察指导工作。同时,还结合“宪法、法律宣传月”、送法下乡等活动,通过电视台、报纸、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司法所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宣传、化解矛盾纠纷、安置帮教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从而使各级党政领导对司法所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其职能作用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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