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克州律师行业紧扣行业特点,进一步强化党对法律服务工作的领导,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的党建工作,把党建工作与律师执业活动有机统一,发挥党员律师在工作中的骨干带头作用,不断拓展法律服务领域,以人为本,积极参与涉访涉诉、法律援助工作,服务民生。
一、律师党建,规范执业。克州律师行业紧扣行业特点,把党建工作与律师执业活动有机统一。在律师行业开展党建工作,针对律师执业特点,树立先进典型,加强自身建设。
第一,党建工作与律师行业管理相统一。律师党建工作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律师行业的发展相融合。党员律师模范地执行行业规范和律师事务所的制度,党员律师争做业务骨干,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积极参与党组织活动,带头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促进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民主管理建设。
第二,党建工作与律师行业形象建设相统一。律师党建工作,将诚信建设和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相结合。党员律师争做“诚实守信”的带头人,争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规范的模范,争做诚实守信的标兵,带动、教育和影响其他律师。
第三,党建工作与提高律师综合能力相统一。党员律师牢记自己肩负的先锋模范作用和表率作用的任务,党员律师在学习和更新法律知识上起带头作用;在办理案件认真负责、耐心仔细上起带头作用;在办案中在以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最高准则上起带头作用;在恪守律师职业道德、遵守律师执业纪律上起带头作用。律师党建工作采取丰富多彩、灵活多样的形式,使律师的素质逐年有所提高。
二、法律援助,服务民生。去年,克州司法局将党员律师法律援助作为一项重点民生工程来抓,进一步健全法律援助网络体系,以“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保障民生、发展民生”为主题,不断扩大受援范围。克州司法局多措并举,充分调动党员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在党员律师中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宣传,明确做实做优法律援助工作的现实意义,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宣传,扩大党员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覆盖面,鼓励和引导党员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受理群众法援案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年初与党员律师签定目标责任书,明确受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
三是在案件指派给党员律师办理后,针对党员律师在调查取证、会见当事人、案件执行等环节遇到的困难,司法局积极与法院、检察院沟通,协作配合,解决问题。
四是通过提高办案补贴标准、及时发放办案补贴等方式,鼓励全州党员律师积极受理法律援助案件、接受来电来访咨询,实现“应援尽援”,为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做出贡献。据统计,2011年,全州党员律师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25件,服务对象满意率达到100%以上。
三、涉访涉诉,司法为民。克州司法局把党员律师参与涉访涉诉工作纳入全州司法行政工作统盘考虑、统筹安排,与州信访局密切协作,安排党员律师做好信访工作的联络沟通,积极为党员律师开展接访工作提供服务和便利条件。党员律师坚持司法为民、无偿服务,充分发挥党员律师自身所拥有的法律知识作用,从服务和谐社会、构建平安克州的高度来认识和参与这项工作,先后派出了6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执业经验丰富的党员律师到州、县(市)机关参与信访接待、调解工作。据统计,2011年党员律师参与10余起涉访涉诉的接待、调解,受到了信访群众的欢迎和好评。
党员律师坚持依法履行职责,社会和法律效益明显。参与接待的党员律师都能自觉遵守各项法律规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及时到位,积极协助信访部门做好接待、调解工作。
一是义务为信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及时解答信访群众关注的法律问题。一些信访群众由于法律知识欠缺,对自己主张的信访问题,虽从感性上感到有道理,但不会运用法律武器,参加接访的党员律师面对面解答问题,为群众解惑释疑,增强针对性和说服力,不仅使信访群众增加了法律知识,也提高了信访群众依法主张自己信访问题的信心。
二是为信访群众排忧解难,引导信访人依照司法或行政程序解决自己的信访问题。随着人民群众民主和法制意识的增强,要求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自己信访问题的信访人越来越多。但是,由于相当一部分群众对如何运用法律或行政的程序主张自己的信访诉求不甚了解,也有一些信访群众从图省事、节约成本等方面考虑,不走依法诉讼和提起行政复议途径,简单地涌向信访之路。参与接访的党员律师都能热情接待、耐心解答,无偿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他们指引依法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渠道。据不完全统计,一年来先后有40多名信访群众经过党员律师接待解答、调解,通过有效途径解决问题,没有再来上访。
三是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协助信访部门维护信访秩序。涉法涉诉信访较为繁杂、解决难度大。特别是一些经司法和行政终结的信访事项,由于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不断重访、缠访、闹访,其提出的有些问题依法是不能解决的,就形成信访工作人员与信访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这是信访接待中的难点。党员律师发挥具有天然亲和力的职业特点,及时消除抵触情绪,向信访人进行法制宣传和服务,依法耐心地做情绪疏导和说服工作,引导他们相信法律,起到了化解矛盾、缓解信访群众情绪、逐步达到息诉罢访目的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