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事件以来,为确保全州社会稳定,克州司法行政系统坚持贯彻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关于维稳工作的安排部署,多措并举,人民调解员、法制宣传员、司法助理员、法律服务人员“四员”齐上阵,全力以赴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第一道防线”作用,做到“四早”排解矛盾纠纷。全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调解组织在做好一般性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基础上,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其“第一道防线”作用,在全州开展全方位、立体式信息收集、预警反馈等工作,及时提供预警性情报信息以及敌对势力插手利用社会热点问题制造事端的动向,对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涉法涉诉等可能引发非正常上访、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做到“四早”(早发现、早介入、早调处、早化解),防止事态扩大,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对排查出的问题,实行台帐式管理和挂销号制度,实行定岗、定人、定责、定目标、定奖惩责任制,实行调委会包面、调解员包点的分工责任制,明确责、权、利,将工作目标量化到人头,做到“四不放过”(底子不清不放过、情况不明不放过、矛盾纠纷不化解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切实解决一批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建立健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制度机制,重点完善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时预防、因事预防的预警机制。对那些处理难度大、社会影响广的重点疑难矛盾纠纷,及时向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加强与综治、信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问题尽快解决。
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统计、数据分析和矛盾纠纷调处信息专报制度,各县(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统计数据每周一报,为各级党委、人民政府领导掌握社情民意和基层稳定情况提供动态服务。“7.5”事件以来,全州各调解委员会共调解各类纠纷745件,调解成功733件,成功率98 %,防止民事转刑事案件19件23人。
二、充分发挥法制宣传员宣传教育作用,做到“四利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普法部门围绕州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克州社会稳定的各项安排部署,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了以“维护法律尊严,打击违法犯罪”为主题的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州普法办迅速印发《关于迅速开展“维护法律尊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印制了柯、维、汉三种语言文字的宣传资料4100份,发放到州直单位、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并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
一是利用各类新闻媒体,进行法制宣传。利用电视台、《克孜勒苏报》、阿图什市广播电台,把“维护法律尊严,打击违法犯罪”宣传材料用柯、维、汉三种语言文字进行广泛宣传,使各族干部群众受到了直观生动的法治宣传教育。
二是利用终端接受站点和远程教育辅助教学网,进行法制宣传。组织235个行政村和21个社区的25640余名党员干部、“四老人员”、宗教人士等集中观看了“7.5”事件真相及自治区领导的讲话等,教育和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做到不听谣、不信谣、不传谣,坚决与民族分裂分子作斗争。
三是利用在公共场所等群众聚集地,进行法制宣传。在公交车、出租车上粘贴“维护法律尊严、打击违法犯罪”标语,在超市、菜市场醒目位置张贴柯、维、汉文法制宣传材料,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学法、用法、守法。
四是利用“老干部宣讲团”和“马背宣传队”,进行面对面宣传。老干部们深入乡村和社区采取举办报告会、召开座谈会、入户送学宣讲形式重点宣传以《宪法》、《刑法》、《国家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为主要内容的10余部法律法规;“马背宣传队”将宣讲内容融入到歌舞弹唱之中,用“库姆孜”、“阿肯”、“独塔尔”、“十二姆卡姆” 弹唱等形式向广大农牧民群众宣讲,对各族群众讲政策法律、讲民族团结、讲改革发展、讲社会稳定,受到群众的喜爱。“7.5”事件以来,全州共举办法制讲座4500场次,开展法制宣传活动5000余次,接受群众咨询6.5万余人次,悬挂横幅标语500条,印发宣传材料10万份,出专栏2800期。受教育群众达56000人次。通过组织法制宣讲团、发放宣传资料及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有效形式,营造良好法制氛围。
三、充分发挥司法助理员帮教引导作用,做到“四级监管”扎实开展帮教安置工作。全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加强了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组织各司法所在2006至2007年刑释解教人员调查摸底数据库和现有刑释解教人员档案资料的基础上,健全州、县(市)、乡(镇)、村(社区)四级安置帮教工作网络,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管理制度,深入开展排查走访活动,组织司法助理员深入到乡镇、街道、刑释解教人员家中,摸清他们的思想状况、生活来源、人员去向、社会关系等情况,分析是否有异常动向,在监管过程中是否家庭和睦,与亲友和街坊邻居是否相处融洽,是否有重新犯罪的迹象。通过排查对每一个刑释解教人员作出良好、中等、重点等综合评价,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分析报告和预警方案,让重点防控对象时时处于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四级监管之中,做到“日常工作时时抓,敏感时期重点抓”,确保刑释解教人员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7.5”事件以来,调查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州刑释解教人员53人,其中劳改46人,劳教7人。落实责任田47人,从事个体2人,社会救济1人,帮教率达100%。
四、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人员保驾护航作用,做到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法律保障。
1、扎实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关于在全州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的通知》,并印发县(市)司法局。全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以印发宣传资料、送法下乡等形式在各乡镇(街道)、社区开展法律援助宣传,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并推行十项法律援助便民措施。即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援覆盖面、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做好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工作、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方便群众异地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建立受援人联系告知制度、实行首问负责制,提高法援服务质量、主动接受受援人和社会监督,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弱势群体对法律援助的需求,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7.5”事件以来,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6件,无偿代写法律文书7件,接待咨询35人次。
2、扎实做好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和辩护代理工作。一是及时从全州范围内选派了8名业务能力强、政治上可靠的民族律师参与“7·5”事件后续法律服务工作。加强了对律师参与敏感案件辩护和代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教育工作,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律师工作坚定地为确保全州社会稳定大局服务的通知》,教育引导律师严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依规从事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案件、敏感案件的律师代理和辩护活动。绝不允许在执业活动中唆使、诱导当事人上访、闹事,绝不允许利用媒体、网站等发表影响案件处理的言论。对“7.5”事件案件进行统一接待、统一受理,对委托手续进行严格审查、监管,统一讨论辩护意见,不得私自收案。教育律师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利用法律专业知识,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疏导、缓解当事人情绪,畅通利益诉求的表达渠道,引导广大群众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把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是及时组织律师召开做好“7.5”事件刑事案件辩护、维护社会稳定座谈会,认真学习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律师工作坚定地为确保全州社会稳定大局服务的通知》和司法厅《关于律师办理“7.5”事件刑事案件的纪律规定》,教育律师在关键时刻,辨清形势、清醒头脑,发挥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民族团结的积极作用,坚决贯彻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关于对敌斗争的一系部署和要求,态度必须鲜明,立场必须坚定,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积极投入到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中去。
三是学习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安全厅、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三股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教育各族律师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做好敏感性、群体性案件的处置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人民利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7.5”事件以来,全州各律师事务所共办理案件15件,代理法律文书21件,解答法律咨询115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