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州中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扎实 推进“宗教工作进机关”活动的深入开展,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是定期组织干警加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学习。重点学 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关于认清“伊斯兰解放 党”反动本质提纲》、自治区关于界定非宗教活动的意见》等。组织干警加强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 观、文化观”的“五观”学习,加强新疆宗教演变史的学习以及自治区、 自治州领导有关宗教工作的讲话等。并在学习的基础上,组织干警进行讨论,以此加深对宗教工作的理解和认识,增强做好宗教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而牢固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宗教观。
二是把宗教工作与法院审判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审理离婚案件、民汉合一的民事纠纷案件等,尽可能的走访有关宗教人士,听取宗教人士的意见建议,在依法、公平、公正审理案件的前提下,争取宗教人士多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实现息诉罢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加强干警的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对各族干警加强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使广大干警做到不仅个人不信教、不参与宗教活动,也做好家人、亲属的工作,使之不信教、不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对非法宗教活动,敢于抵制、敢于斗争,始终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四是积极做好扶贫点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利用到扶贫点帮扶和慰问的有利时机,向广大群众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加强法律知识的宣传,积极弓1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引导信教群众依靠科技勤劳致富,认清“伊扎布特”极端组织的反动本质,进一步打牢群众思想基础。同时,尽最大努力做好扶贫帮困和送温暖工作,进一步感化群众,使各族群众亲身感受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五是将贯彻落实宗教工作情况纳入全院干警年终考核目标。把宗教工作与干部年终考核和评先评优结合起来。干警个人和庭室,因宗教工作不合格,年终考核不得评优评先;干警因宗教工作开展的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依纪依法做出严肃处理。
(由克州中级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