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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州采取六项举措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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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07-11-24

克州采取六项举措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第一道防线”作用,努力为和谐平安克州服务,克州采取六项举措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
    一、争取领导重视,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纳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充分认识到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将今年确定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年”,制定下发了《克州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要求各县(市)、州直各部门把排查化解突出矛盾纠纷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具体措施,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维护自治州社会大局的稳定。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把敢于和善于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作为衡量和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以及驾驭复杂局面、维护稳定能力的重要依据之一,纳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区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抓好组织建设落实,健全调解网络。今年,将对全州325家调解组织进行整顿、调整,将乡镇(街道)、村(居)中的三老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充实到人民调解组织中来。乡(镇)级调委会主任由司法所长兼任,成员为有关站、所负责人;村级调委会主任由乡镇党委政府推荐、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填报审批表,报乡(镇)司法所存档备案。村级调委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而且必须有一人达到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加强保障,激发调解员的工作热情。把州、县(市)纳入财政预算的人民调解劳动报酬经费,全部用于对人民调解案件的补助,实行人民调解案件“一案一补”制,即:调解员办理简易纠纷每成功一件兑现补助20元,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纠纷,经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制作成调解协议书的兑现奖励40元。如果调解员对纠纷进行了调解但没有成功,村调委会及时上交乡镇司法所或信访办的,并协助乡镇将纠纷处理完毕,每件仍有10元奖励。
    四、加强培训,全面提高调解员的综合素质。采取集中培训、观摩法庭庭审、编发培训教材、进行经验交流等方法,重点培训调解员基本法律法规、调解协议书规范制作以及调解技巧等。同时,针对司法助理员建立一系列培训制度,确保司法助理员得到系统的业务培训。通过加强培训,使全州人民调解员基本上能制作较为规范的调解协议书,能胜任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五、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全面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今年,在全州三县一市全面推广借鉴克拉玛依市等人民调解工作经验,选择阿图什市光明办事处、阿克陶县阿克陶镇、阿合奇县哈拉奇乡进行人民调解工作试点,及时总结在街道社区、农村牧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好典型、好做法。各县(市)也选择一个乡镇进行人民调解工作试点,取得经验后,适时召开现场交流会,在全州全面推广人民调解工作。
    六、强化人民调解工作的“三个功能”。一是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组织调处民间纠纷的功能。今年,重点是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搞调解、围绕农民增收搞调解、围绕重点项目搞调解、围绕民营个体私营经济搞调解、围绕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搞调解、围绕群众生活搞调解,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妥善调解好有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的民间纠纷,以及社会热点问题产生的民间纠纷。真正实现“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就在哪里发挥作用”。二是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预防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的功能。把工作重点逐渐放到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上,科学地把握民间纠纷产生发展的规律,加强和完善每月、每季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建立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事预防、因时预防等预防机制。三是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参与基层民主活动的优势,通过公开人民调解活动,开展生动的法制政策教育,实现群众自我宣传、自我教育,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达到调解一件,教育一片,预防一批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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