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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季度自治州人民调解工作“六抓”见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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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07-11-24
1—3月,自治州327家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纠纷924件,成功调解850件、成功率达92%,防止群众上访15件35人,防止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4 件10人,防止因纠纷激化引起的自杀1件1人,有效地维护了自治州的社会稳定,促进了和谐克州建设。
    一抓领导重视。自治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十分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成立了州、县(市)两级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形成领导挂帅,人人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级领导小组经常到基层听取调解工作的汇报,对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二抓管理指导。建立了《调委会例会学习制度》、《调解员岗位职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调解工作的规范运行有了制度保障;制定了“克州人民调解员劳动报酬一案一补的奖惩办法”,极大地调动了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各基层司法所将人民调解工作责任明确,任务到人,具体指导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提高了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抓业务培训。制定了行之有效的县、乡(镇)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县司法局负责全县司法所主任的业务培训,司法所负责对本辖区内人民调解主任的业务培训工作。同时,州司法局为基层司法所订购了《人民调解员示范培训辅导讲座》光盘,并先后选派综合素质强的业务骨干深入三县一市授课、指导。据统计,第一季度共举办人民调解培训班8次、培训人数达758人。
    四抓调查研究。针对民间纠纷的热点、难点问题,各县(市)组织开展了多次调解纠纷排查活动,摸清了调解工作重点,明确了调解工作主攻方向,制定了相应的预防措施,有效地遏止了纠纷的多发和矛盾的激化。
    五抓工作程序。州司法局制定了《克州人民调解工作暂行管理办法》,明确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权利、义务、工作原则、工作要求等,进一步规范了工作程序。
    六抓经验典型。今年,自治州将在三县一市全面推广、借鉴克拉玛依市人民调解工作经验,将阿图什市松他克乡、阿克陶县的皮拉力乡、乌恰县托云乡、阿合奇县哈拉奇乡确定为人民调解工作试点乡,取得经验后在全州推广,从而进一步推动克州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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