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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办理公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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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09-9-21

为了使当事人明了办理公证的程序,遵守有关规定,并协助和监督公证处办证活动,提高办证质量和办事效率,制订本程序。

一、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对属于公证业务范围的申请事项均可受理。

二、公证处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规章,独立办理公证事务,不受其他单位、个人的非法干涉。

三、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四、公民、法人申请公证一般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受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6.境外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商业登记等)需经我国司法部指定的律师或机构证明,或当事人所在地公证处公证,并经我国驻外国使领馆认证。

五、当事人应接受公证人员的询问,实事求是地陈述申办公证理由及事实经过,对谈话笔录认真核对并签名;确实不能签名者,可由本人盖章或按手印。

六、公证人员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认为事实不清需要调查的,当事人要积极配合,提供线索和方便。

七、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按规定标准由专人收取公证费。

八、公证处办理的各类公证事务,一般从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调查核实的公证事项十天内办结。疑难复杂的公证事项,经公证处主任批准,可适当廷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延期的原因由公证人员告知当事人。

九、公证书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的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欢迎当事人对公证工作给予监督,当事人对公证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质量、遵纪守法情况等如有意见请打投诉电话:

0908——4230810

 

办理公证指南定居、留学类公证

      出生公证提交资料

1、国内公民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人员提供身份证、回乡证,国外人员提供护照;

2、出生证明。如没有出生证明的,提供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或居委会的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出生时间、地点、父母姓名;

3、父母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若办理美国使用的出生公证,必须提供单人正面大一寸相片四张;

4、申请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代理人办理的,代理人必须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结婚公证提交资料

1、国内公民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人员提供身份证、回乡证,国外人员提供护照;

2、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

3、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4、夫妻两人正面二寸合照三张;

5、申请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代理人办理的,代理人必须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离婚公证提交资料

1、内公民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人员提供身份证、回乡证,国外人员提供护照;

2、离婚证;

3、申请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代理人办理的,代理人必须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未再婚公证提交资料

1、国内公民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人员提供身份证、回乡证,国外人员提供护照;

2、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再婚证明;离婚未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配偶死亡未再结婚的需提供配偶死亡证;

3、申请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代理人办理的,代理人必须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有否犯罪记录公证提交资料

1、国内公民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人员提供身份证、回乡证,国外人员提供护照;

2、派出所证明;

3、有犯罪的提供法院的判决书;

4、申请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代理人办理的,代理人必须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亲属关系公证提交资料

1、国内公民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人员提供身份证、回乡证,国外人员提供护照;

2、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3、关系人的身份证明;

4、申请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代理人办理的,代理人必须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5、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工作经历公证提交资料

1、国内公民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人员提供身份证、回乡证,国外人员提供护照;

2、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履历证明;

3、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4、申请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代理人办理的,代理人必须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学历成绩公证提交资料

1、国内公民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人员提供身份证、回乡证,国外人员提供护照;

2、毕业证或学位证、学校出具的成绩单;

3、申请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代理人办理的,代理人必须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驾驶证公证提交资料:

1、国内公民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人员提供身份证、回乡证,国外人员提供护照;

2、申请人的驾驶证;

3、申请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代理人办理的,代理人必须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房产证公证提交资料

1、国内公民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人员提供身份证、回乡证,国外人员提供护照;

2、房产证;

3、法人申请办理房产证公证的,应提交法人的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法人的委托书;

4、申请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代理人办理的,代理人必须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存款证明公证提交资料

1、国内公民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人员提供身份证、回乡证,国外人员提供护照;

2、申请人需提供个人存款凭证(如打完簿后的存折、存单等),需证明的存款若是人民币的应是已存满三个月的定期存款;

3、申请人需提供本人存款所在金融机构出具的存款证明;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财产继承、赠与、遗嘱类公证

    继承权公证

继承权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该公民有继承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继承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定继承,另一是遗嘱继承。

 1、办理继承权公证,遗产为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公证处管辖,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

    2、办理继承权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法定继承应提交:

    ①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申请人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外国的,应提交经当地公证人或司法部认可的驻外机构、律师或驻外使馆公证、认证或证明的委托书。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身份证明;

    ②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③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④被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委会证明,证明死者是否该单位人员,何时死亡,其父母情况、婚姻情况、生育及收养子女情况,有否其他供养人。若死者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父母、子女、配偶),还须证明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情况;

    ⑤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⑥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放弃,在外地发表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居住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国外的应提交经当地公证人或司法部认可的驻外机构、律师或驻外使馆公证、认证或证明的声明书;

⑦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2)遗嘱继承应提交:

    ①前款应提交的①至③项的证件及材料;

    ②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

    ③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供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④公证员认为应提供的其它材料。

    (3)办理继承权公证应注意以下事项:

    ①遗产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主要包括:(a)公民的收入;(b)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c)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d)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e)公民的有价证券、股权等。

    ②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的情况,遗产现在何处,由谁保管,产权应没有争议。

    ③法定继承子女应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④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亲自到公证处做出意思表示。

    ⑤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事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如有下列情况,应按法定继承办理:(a)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b)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c)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d)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e)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赠与公证 (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自然人为身份证以及户口本)

2、被赠与财产或权利的所有权证明或财产清单;

3、法人赠与或受赠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营业执照,代理人代办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4、赠与物属共有的,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有效书面意见;

5、赠与物属全民所有的,应提交上级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6、赠与人是夫妻的应提供结婚证明,夫妻一方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

7、办理赠与公证事项,当事人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法人为营业执照、自然人为身份证以及户口本)

2、房屋买卖合同;

3、房屋所有权证明;

4、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或委托公证书;

5、卖方是夫妻的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6、房屋所有人出卖与他人共有的房屋,必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有效书面意见;

7、出卖已出租的房屋,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限的,应提交有效书面意见;

8、凡出售享受国家或企业事业补贴的私有房屋,应提交经房管机关或原补贴单位批准证明;

   委托书公证(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为身份证以及户口本,法定代表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委托书

3、与委托事项相关性的权利证明

4、办理委托公证,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

   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

2、财产所有权、使用权证明;

3、财产清单;

4、办理约定书公证,当事人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5、约定书上由当事人亲自签名、盖章或捺手印。

   遗嘱公证 (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以及户口本)

2、遗嘱处分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购房凭证、股票、存款证明等)

3、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还应提供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4、申办遗嘱公证,立遗嘱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理;立遗嘱人有特殊困难的,公证员可上门办理;

5、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必须为其个人财产。

6、立遗嘱人在遗嘱生效前可以依法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应由本人向原公证处提出;

7、对年老或重病患者的立遗嘱人应进行司法鉴定。

   继承公证 (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法定继承:

1、继承人的身份证以及户口本

2、委托他人申请的,应提交有效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或委托公证书;

3、被继承遗产的财产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需提交死亡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遗嘱继承:

1、继承人的身份证以及户口本;

2、委托他人申请的,应提交有效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或委托公证书;

3、被继承遗产的财产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被继承人的有效遗嘱(如遗嘱公证书,自书遗嘱等)

6、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7、遗嘱受益人放弃继承权的,应亲自到公证处为意思表示,或提交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书。

   婚前财产公证(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以及户口本)

2、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未婚证明;

3、双方进行公证的应提交财产约定协议书;

4、财产清单;

 5、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公证,当事人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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